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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一 命题人2(第1页)

“陈校长。”

薛深从椅子上站起身,把屏幕往陈梦琴的方向推了推,“题,我出好了。”

“这么快?”陈梦琴半信半疑,薛深从坐在电脑前到站起身,一共只用了不到五分钟,她不禁有些怀疑,这人真的能行吗?她在电脑前坐下,只见电脑屏幕上写着——

“有一丑女嫁不出去,始终希望被拐卖,某天终于梦想成真,得以被绑匪带走。后来,绑匪因为她太丑了,将其送回原处,此女坚决不下车,绑匪气得一咬牙,一跺脚,把车钥匙扔给了此女,说:走走走!这车我不要了,一起送给你了,快走吧。请问:该如何用刑法评价绑匪的行为??”

这道题难度不大。

没什么悬念。

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,以出卖为目的,只要是有绑架或者诱骗妇女儿童的行为,就已经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了。

即使绑匪把女人放了,也不存在争议。

倒是这道题下面的另一道题目,吸引了陈梦琴的兴趣。

下一道题,薛深写的是,一个从山沟沟里好不容易考上大学的女孩,刚上大学不久后,在找实习工作的时候误入了人贩子团伙的圈套,被用药物迷晕后拐卖到了山沟沟。

女孩一睁开眼睛,震惊地现,她被拐卖到了自己的老家。

买主就是她家隔壁的邻居,歪脖李。

女孩大叫大喊着把隔壁她爸妈和几个哥哥都给喊来了,连带着她隔壁这邻居买媳妇也没买成,和人贩子一起,被警察给带走了。

薛深的问题,问的无比刁钻。

1、人贩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?

2、隔壁邻居给儿子买媳妇的行为,构成什么罪名?

“人贩子,肯定是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了,这没什么悬念。”说话的是陈梦琴,她自己就讲了几年的司法考试了,只是这两年升任公大校长后的那段时间里,行政性的事务繁忙,才停了直播课程,她自认为自己见过各式各样的司法考试,她看过的题比很多年轻老师看到过的字都多。不过,像当事人被拐卖到自己老家这种稀奇案子,她还是第一次见。

“是啊。”薛深应了一句,很多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有一种错误认知,总觉得妇女被卖出去了,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,才构成既遂,实际上不是。像是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这六种由刑法规定出来的犯罪行为,触犯任何一条,都是构成犯罪既遂的。

“但是隔壁邻居是构成犯罪未遂,还是构成犯罪中止,倒是有待商榷。”陈梦琴陷入了沉思,眸子里难掩意外,没想到薛深能把问题引到这个方向上。

“什么题?我看看?”名字叫赵宽的老教授,走了过来,他曾在国际法院担任过大法官,退休后是一名颇有才华的翻译,精通二十多门外语,甚至连各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方言都知晓一二,赵宽是薛深研究生导师的老朋友了,薛深毕业后逢年过节的去导师家拜访,赵宽有时候也来,一来二去他和薛深也算是熟悉了。

主动开口,站到陈梦琴电脑旁边看薛深出的题目的人,就是赵宽。

另外一个叫吕品的,曾在京大法学院任副院长,现在职位也不低,在京大几十周年校庆等大型活动里,吕品是作为优秀校友出席的,在校庆活动上,与薛深见过。

人在一个圈子里混得层次越高,同层次的人就会变得越来越少。而人要是混到了某一个阶段,甚至不需要特意联系,特意引荐,兜兜转转,自然而然地就遇到了。

这些人,大多都是律政世家出来的,薛深一直知道他们的家境和背景很不错,但是究竟好到了什么程度,薛深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,他初次见到这些人的时候,还只是个在京大读书的学生,那时候他忙得昏天黑地,不眠不休地做兼职赚钱,根本没考虑过这些事情。

毕业后他进了君璟工作,在同龄人眼里,他算是很出色的存在,无论是专业能力还是人脉关系,都远远地出了同龄人一大截。

要是换了以前,薛深怎么也想不到多年后他会和陈梦琴、赵宽还有吕品等这种层次的人出现在同一个司法考试命题组里,甚至是能同桌吃饭,一起坐下来喝喝茶,他们的关系没到那个份上,他的实力和能力也还没有强大到得到这些人的认可,有时候连薛深都不得不感慨,他为了进司法考试命题组,而选择放弃了继续在深厚讲课,真的是一个正确的选择。人生的际遇,也确实是奇妙。

认识薛深的,薛深认识的,都围过来看薛深出的题。

薛深出的题也确实很有趣,要是不说这是法考题,说是单口相声,都有人信。

他出的题是这样的……

1、张三开了一家动物园,告知游客可以花二十块钱买一只鸡来投喂老虎,李四得知后每天去动物园里买一只鸡,三个月后成功地开了一家养鸡场。张三怀恨在心,三个月后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,张三在屋里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,跪在地上一边画圈圈一边生吃一整只大公鸡,并且坐北朝南连磕二十个响头,还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李四名字的符纸烧毁,祈求阎王爷收走李四。第二天,李四死了,死于心脏病。

请问:如何用刑法评价张三和李四的行为?

2、张三手持匕去银行抢劫,刚闯进银行大厅,突然被李四抬手一个大逼兜打得晕头转向。李四拎着一把砍柴的大砍刀跟在张三身后狂追不止,但事后证明李四是一个精神病人,根本不是为了帮助银行保安对付抢银行的人,只是因为见了刀就兴奋,有金属兴奋症才会追着张三狂砍。张三被逼到一个死胡同里,迫于无奈和李四对打,并且把李四打到重伤。

请问:如何用刑法评价张三和李四的行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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