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好奇,这家伙看着不像‘贵重物品’。
女人不说话,目光迥然。
我又问了一遍她还是没作答。
我白眼一翻:切,一会儿有个好歹,还不得我给你
收尸。
我仰躺着,大漠里的烈日酷热难挡,我却很喜欢那种被烧灼的快感。
古人说:浴火重生。
虽然我还没死,但我想重新活一回。
“跟上去。”
“……”我
最讨厌入定的时候被打断!
我还未动,旁边白色的身影已然按捺不住,我一把拉住她道:
“哎!你这时候冲出去多傻啊!等一会他们遇到马匪你再去捡现成的不行?!万一那群人里还有值钱的,那你岂不是一举两得?!”
“……有道理。”
啪!
我狠狠地给了自己一耳光,你说我这么多嘴干什么呢?
早死早超生!我也好解脱啊!
由此可见!话多不一定就短命!
“喽喽喽——!!!!”
呼啸声夹杂着沙尘,仿若一片飞速移动的乌云。
为首策奔的男人黑布蒙面,左边耳朵上一只造型极为奇特的银饰,手里甩着一把厚重的宽口弯刀。
旧相识啊。
两年前我给一个商队打下手,打劫我们的就是这家伙。
说实话,他们这个行当更新换代太快,这家伙居然还能活到现在,实属其中翘楚。
果然,我的直觉很准,那个斗笠男就是他们请来的高手,连着上来十几个人都不能将其拿下,果然有本事,也难怪他们这么几个人就敢上路。
“哼,果然是他。”
“?”
谁啊?
我以为她会再次按捺不住地冲出去,甚至还告诫自己这次绝不多嘴,谁知道她居然一动不动。
“你不打算上了?”我问她
“哼。
”
就一个字,却能让我心中千回百转,读书人就是不一样啊。
“你别小瞧那家伙,我两年前遇他的时候就这样,现在还这样,这一带的马匪不少,能活到现在的都是有两把刷子的人。”
“是吗?你两年前遇到他都能活到现在,可见你俩水平是一样的。”
我竟无法反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