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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分期(第2页)

朱由榔在桌上拿起笔墨,开始一边列数据,一边给两人讲解。

永昌现有七八万亩各类皇庄屯田,还有几万亩无主民田——那些田主大概都已经被清军杀掉或掳走了。

这些田地以四年产出计价出售,分十年分期收取。也就是说,买地的人家,每年需要拿出四成产出作为分期购地款。另外加上一成税赋,总计向朝廷缴纳五成产出。

永昌的气候很好,田地如果能得到精心照料,亩产很高。

按亩产粮二石五斗来算,每亩支付给朝廷的部分就是一石两斗半。而军屯普遍每亩只有一石多产出,除去屯丁的消耗,两者已经差不多了。

田产变成私有后,田主会想法设法提高产出,以保证自己可以剩下更多余粮。官府不需要整天派人去监督,省下的人力还可以干别的事。

从买地人的角度看,这个买卖也很划算。

一般佃农向地主租地,田租也要达到产出的五成,甚至更多。

一样的支出,租地来种,田地永远都是别人的;买地来种,十年后田地是自己的,而且从此不再需要看地主的脸色,也不用再把新过门的妻子送给地主履行初夜权。

这中间差距不可以道里计。

而剩下的五成收获,足以让普通人家手里略有余粮,甚至偶尔还能吃上一顿饱饭。这样一两年下来,永昌就能得到迅恢复,战争潜力也会大增。

分期买地的概念,让李定国和白文选听得目瞪口呆。良久,白文选才问道:“那么十年后呢?十年后咱们的收益又只剩一成了。”

朱由榔笑道:“十年时间,难道还不够我们打败清廷吗?只要我们能攻占更多的州府,就可以卖更多的地,养更多的军队,制造更先进的装备。

当有一天无地可卖,就是鞑子滚出中原之时了。”

李定国也提出了一个问题。

现在永昌的百姓大多是老幼妇孺,每家每户都缺少青壮劳力,并不能照顾很多地。按每户种五亩地来算,总计只能种五万亩。再多,就会影响亩产。

“我们不是还有俘虏吗?”朱由榔提醒道,“这些可都是上好的劳动力。”

“陛下的意思,连俘虏也可以买?”

白文选又瞪大了眼睛,“这些都是鞑子的走狗,不杀光他们已经很客气了。再给他们分地的话,恐怕士兵们都不会同意的。”

“是卖地,不是分地。”

朱由榔特意再强调了一遍,这是一种交易,而不是朝廷的恩赐。

“现在当然不可以允许俘虏买地。他们都是背叛朝廷,背叛国家的人,需要接受惩罚。他们要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负责,接受正义的审判。”

他给俘虏们设计了三种刑罚,分别为两年徒刑,五年徒刑和无期徒刑。服刑人员必须要接受劳动改造。

辅兵一般判两年,改造任务主要就是种地。在改造期间,七成产出归朝廷所有。如果表现良好,刑期满后他们可以和其他百姓一样,购买之前打理的土地。

不肯加入明军的战兵、亲兵等,一般判五年或无期。这些人长期以打仗为业,或者对旧主忠心耿耿,不适宜分散在各村落种地,只能在军队的眼皮子底下干活。

他们的改造任务可以是修筑军事工事,挖矿等重体力劳动。这样才不至于翻出浪花来。

比如俘虏的几百真鞑,在朱由榔的建议下,就配到永平挖矿去了。在乌漆墨黑的矿道里为大明奉献终身,就是他们最好的下场。

朱由榔还提到了减刑的概念。如果罪犯表现良好,可以给他们减刑,或者分配到其他地方干一些更轻松的活。

“只要他们完成了劳动改造,我认为他们就洗刷了自己的罪过,可以重新成为大明的子民,”朱由榔道。

在明朝很多人的心中,为敌军效力是不可赦免的罪过,连被抓壮丁强征入伍的老百姓,也是通敌卖国。所以很多明军在不得已投降后,都会为清廷出死力。

他们觉得反正自己已成民族罪人,只有为新主子打出个新王朝,他们才能成为新的开国功臣,才能重新做人。

朱由榔认为只有给这些人洗刷罪行的途径,才有机会把他们团结到自己阵营中来。

“希望很重要,没有希望的人会沉沦堕落,而有希望的人会变得勤劳和勇敢,”朱由榔总结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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