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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 掩耳盗铃(第1页)

若真的没有关系,先前案件死者数据,以及凶手那干净利落的杀人碎尸手法,完全可以暂时放在一边。

细细想来,烂尾楼案和先前三起连环杀人碎尸案,唯一相同点便是死者脸上被镶嵌着瓜子仁,嘴里塞满麻将,但后面接二连三出现的事情,确实不像是能做出完美犯罪的凶手所为。

南大碎尸案之所以迟迟未破案,一是凶手作案手法高明,没有留下第一作案现场,这一点,向日葵案凶手充分借鉴。再加上警方破案过于注重物证以及第一现场dna取证,才使案件侦破难上加难。

前三起连环杀人碎尸案,既没有准确确定凶手作案动机,也没有顺出案经过,整个案子玄而又玄,让人摸不着头绪,烂尾楼案不同。

陈木说:“刚才宋老师说,死者孙小红患有肺炎,孙小红经营的饰店监控显示,21号当天晚上六点五十一分,孙小红驾车匆忙离开店里,通过调取道路摄像现,她行进的方向也是人民医院方向。”

“所以,有很大可能是,孙小红那晚想去医院看病,却在去往医院的路途中被挟持,紧接着残忍遇害。”说到这里,陈木问了句:“孙小红的红色宝马车呢?”

小张回应:“红色宝马车最后一次出现在道路监控内是在a市与B市交界处。”

“时间。”

“21号晚九点二十八分。”

苏志远眼中闪过一丝疑惑,这个时间,孙小红不可能驾车出现在a市与B市交界处,显而易见,此时开车的人不是孙小红,极有可能是杀人凶手。

然而按照伊濛所说,她在烂尾楼内与包裹严实的黑衣男子有过一眼之缘,也一直把男子当作幕后真凶看待,不然何以解释包裹严实黑衣男子为什么会出现在烂尾楼?

此事颇为奇怪,本该在烂尾楼里的凶手,出现在a市与B市交界处?

苏志远请大家注意下伊濛证词,据伊濛所说,包裹严实黑衣男子出现在烂尾楼时间是晚上十点多,但除了她没有任何人看到,说是直播回放里有人的脚步声出现,但也听不真切,无法确定是否真的有人。

陈木不这样认为,淡淡地说:“凶手驾车去往B市,再度折返a市需要时间,也需要交通工具,伊濛没有这个时间。”

“如果是合作杀人呢?”苏志远给出自己的假设。

其他人纷纷陷入沉思,不在场证明说来不易,实则非常简单,有人帮着作证的情况下,轻松可以编造出不在场证明。伊濛的证词是,21号晚上九点五十分之前和木子在一起,木子亦如此说,正好符合两人相互作证前提。

上官智听得头都大了,求学好问道:“互相做伪证不得提前串供吗?她们哪有时间串供啊。”

巧的是,伊濛并没有第一时间报案。

“苏组长,你怀疑伊濛?”王队长问。

苏志远语气平静:“案件没有水落石出之前,谁都值得怀疑。”

不同于苏志远,陈木保留意见。

至于模仿杀人,这一点上,苏志远倾向于陈木想法,烂尾楼案与先前三起连环杀人碎尸案,有不同之处,只不过这次大家先入为主,没有往这方面想。

王队长沉吟道:“我觉得,陈木所提出的模仿杀人假设,是成立的。”

毕竟连环杀人碎尸案前三起案子由王队长负责,案子有多一头雾水他很清楚,好歹烂尾楼案还有迹可循,论作案风格,实在不像一人所为。

活人会撒谎,死人不会。

苏志远想听一听法医组的看法。

宋铭中指推了推鼻梁上的金丝边眼镜,轻声说道:“我个人觉得,烂尾楼案凶手作案手法过于粗糙。”

把第一作案现场暴露给警方,本身便是一件特别被动的事情,要知道,连环碎尸案前三起案件,可是无限趋近于完美犯罪。

幕后真凶再怎么不小心,也不至于这么不小心吧。

郭庆阳补充道:“有一个小细节,死者孙小红的指甲,貌似被修剪过,就是不知道是死者本人修剪的,还是凶手修剪的。”

女性指甲最容易藏匿污垢,也最容易保存证据,尤其是皮屑毛泥土之类的,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注意,郭庆阳觉得有点儿奇怪,才说上一说。

作为在场唯一的女性,杨洁条件反射地问了句:“孙小红有做美甲吗?”

“没有。”

杨洁说:“假若孙小红没有做美甲的习惯,那留长指甲的概率偏低,经常修剪指甲也属于常事。”

苏志远拉回话题,继续探讨着此案是否模仿杀人。

有一个问题,如果此案属于模仿杀人,那么案件侦查重心,会变为怎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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