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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火之觉醒(第2页)

世上三千大道,运行路线交叉不平行,你中有我我中有你,既有他道特性,亦有他道没有的特性,交融又独立。

故此,所谓异火,乃是火之大道与其他大道的交叉点。

异火形成,可能无火。

也就是说,异火乃非热气按照构造火的结构构造而生的火。

以寒气构造火,自然不会释放热气。

所谓异火,即火焰形态的其它物。

正确!!

那道声音再次对他的回答给予肯定。

提问:如何掌控火之法则?

掌控,不是利用、运用,而是随心所欲的操控,代表已是自己的独有物。

但世上无人可掌控别物,纵使神明也不行!

他即他,我即我,你即你,不可成为谁,故而谁也掌控不了谁。

至多只能掌控自己。

因此,所谓掌控火之法则,即化身火之法则,掌控自身即掌控火之法则。

那么,法则为何?

法则与规则相类,后者乃是根据当前情况与预测未来情况而制定可做与不可做,前者则是世界诞生之初便存在,已确定好可做与不可做,且不可改。

既确定好可做与不可做且不可改,那就代表前方已固定,仅有一条路可走。

也就是说,正确走完这条路,即明法则。

由此可见,法则即是正确运行路线,火之法则即是火的正确运行路线。

火乃燃烧物,这是始源!也是核心!更是运行方式。

火起火灭,火强火弱,这就是火的正确运行路线。

因此,只要自身体现过这过程并明悟其中,便可掌控火之法则。

那么,人如何化身火?

异火乃非热气火焰形态之物,反过来想,身体若按照火的构造方式构造便可变成异火。

如想这样,先要育孕出一团火,再把意志全部投进火中,化为火焚烧身体,之后他即是火了。

等到这团熄灭时,他便掌控火之法则。

而他,从三年前,内心便诞生了一团永不熄灭的火焰,那就是怒火!!

他没有忘记,爸妈死于眼前,大火焚烧他家,他无能为力茫然无措观望四周痛哭呐喊至昏倒在地的样子,那时,那团大火时刻在他的内心燃烧,使他不能铭记仇恨。

放下仇恨,不等同忘记仇恨,只是知道报不了仇而已。

此刻,在外人看在,天之绝夜拍灭身上的火焰后浑身就突然自燃起来,熊熊烈火,焚烧其身,情况非常危险。

当即,众人看向石田志,脸色古怪,都觉得是他在搞鬼。

“我不是,我没有,我实力还没强到隔空烧人的地步——!?”

石田志连忙解决天之绝夜自燃与他无关,这种手段只有他爸那种实力才能做到,他真的要哭了!!

好好的比斗,整得他差点被吓死,有必要吗!真的没必要!!

当然,众人也知道这事与石田志无关,但谁叫他有前例呢。

既然这事不是他人搞得,那答案就算再不科学不合理,也只能接受。

天之绝夜,在石田志的刺激下觉醒了异能,且与火有关。

异能觉醒,就是这么突然。

虽然实际情况也是差不多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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